到Buergerbuero去ummelden,差点儿损失20欧。
到德国后居住地登记在alex的学生宿舍,搬家后都没记得去改登记;今天去了市政厅,说明来意,出示护照,登记表和租房合同,业务员看了所有文件后问我什么时候搬家的,去年10月份,他摆弄手指开始数数,“已经4个月了啊”,“有什么问题吗,我一直没有意识到要来改登记”,“问题是没有,但是在搬家后一个星期内就需要来我们这里改登记,逾期得罚款20欧元”;天哪,不小的数目啊,“可是我第一次登记的时候并没有人告知我这些”,他指指贴在办公桌旁的小纸片,意思说法律上是这么规定的,“非罚不可吗?”,“碰到同样的情况,其他人也是要被罚的”,看来只能认了;办妥所有改登记手续后,发觉他并没有开罚单,难道不是当场缴付,“那么我怎么交罚款呢?”,他低声说道“Das ist schon OK,但是下不为例”,连忙说谢谢;走出大厅我长舒一口气,自上次德意志银行14欧元事件后,我又拣回20欧。
回家查了一下,巴登州确实有一部专门的Meldegesetz(登记法),其中第3节Meldepflichten(登记义务)规定搬家后一周内须重新登记。虽说不知者无罪,但是所谓吃一堑长一智,以后凡事得小心了。

